为做好公司2014年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,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,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,根据《淮海工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要求,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:
一、复试组织
公司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和若干个由学科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。
招生工作监督组:钱保华(组长)、周锦忠、史继斌。
二、复试时间及地点
(1)2014年4月2日,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参加完学校组织的报到和体检环节后,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苍梧校区主楼801室,交材料和查看复试安排。
资格审查材料清单:
① 准考证;
②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③ 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(作为复试参考);
④ 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,应届本科生需带员工证;
⑤ 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处出具的11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;
(2)2014年4月3日上午9:00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(身份证或员工证等)到指定的地点(化工楼北二楼会议室)参加专业课笔试复试。
(3)2014年4月4日上午8:30考生按复试安排指定的地点(化工楼北二楼会议室)和排定的顺序进行外语听力或口语测试及综合面试。
三、复试办法与复试内容
(1)专业课考试:闭卷,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指定的科目进行,在复试科目多于一门时,以考生选定的科目进行。满分为100分,考试时间120分钟。
(2)外语听力或口语测试:满分30分,测试时间由复试专家组掌握。
(3)综合能力面试: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为重点,测试内容为考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、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等。满分200分。
外语听力或口语测试及综合能力面试的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。
(4)理科调剂至工科的考生加试数学(二),考试时间为3小时,满分为150分。时间:2014年4月3日14:00,地点:化工楼北二楼会议室。
(5)同等学历考生加试:考试科目见招生目录。
考试科目一:时间--2014年4月2日14:00,地点--化工楼北二楼会议室。
考试科目二:时间--2014年4月2日18:00,地点--化工楼北二楼会议室。
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,满分均为100分,不计入复试总成绩。
任何一门课不及格(不足60分)则不能被录取,不再进入复试程序。
(6)心理素质测试
心理素质测试采用问卷方式,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,作为录取时的参考。
(7)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,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,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,可适当加分,最高加分额度为50分,计入复试总成绩。
四、录取办法
(1)根据总成绩排序确定是否录取。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:总成绩=专业课笔试成绩+外语口语测试成绩+综合面试成绩+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。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30分。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的,即为不合格,不予录取。
(2)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、考试违纪或作弊、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,一律视为不合格,不予录取。学院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。
(3)调剂的基本条件:
①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;
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《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》;
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;
④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,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。
(4)被录取的考生须在复试结束后落实指导教师。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。
六、其他
考生一经录取,将及时在化学工程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。网址:http://ce.hhit.edu.cn/。
复试考生在接到复试的成绩、录取与否的通告后,若有疑问,可在7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(电话0518-85895243)或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(电话0518-85895402)提出申诉。
其它未作说明的事项遵照《淮海工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》执行。
化学工程学院
2014-3-26